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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23-07-20 16:32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先期没有获得相关资助、研究任务基本完成、尚未公开出版、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资助一批有一定价值的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资料汇编等。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经评审可立为一般项目。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须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四、研究周期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后期资助项目完成时限为1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须由省社科工作办组织鉴定后,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人须为正式受聘于省内高等学校、党校、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3.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5.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

6.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项后期资助项目。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译著、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成果;

(2)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项目,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或虽满3年但未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未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成果与申请人申报的2023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期成果相同或相近的;

(4)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

(5)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六、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线上申报。申请人和初级审核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和审核。初级审核单位务必选择申请人工作单位(即攀枝花学院),若系统中没有申请人工作单位的,选择省社科工作办。线上申报要以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为准。

2.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书稿5份,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概要5份,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4)成果查重报告1;

(5)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项目)。上述材料中,申请书电子版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其他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87948845@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学院+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字样。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单位审核后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3.项目管理系统于2023919时至9517时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各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96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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